GPS能否代替行車記錄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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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車輛的增多,人們的安全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車輛的增多也導致了事故的頻發,很多事故在發生之后關于事后處置或者是進行事故分析的時候,由于沒有當時的現場資料就很難得到一個客觀的分析和認識。正因如此行車記錄儀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但是有的司機朋友對于行車記錄儀卻不認可,認為自己的車上有GPS,根本不需要行車記錄儀。
首先從法律的從面來說,目前國內還沒有對GPS進行相關的立法。其產品屬性為管理類的產品,而并非國家強制執行的屬性,并且GPS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的統一標準。而早在2004年的5月頒布的《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低14條就明確的規定了,用于公路運營的宰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交通警cha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以及連續駕駛和其他形式狀態信息進行檢查。由此可見行車記錄儀的產品屬性為公共安全類的國家強制執行產品,并且在2003年的10月份就出臺了國家標準的《GB/T19056-2003行車記錄儀》。汽車知識
另外在交警執法的過程中GPS所獲得的數據只能作為一種參考,而不能用于交警執法的依據。而從行車記錄儀中調取的數據則可以直接作為交警執法的依據。從以上可以得知,GPS是不能夠代替行車記錄儀的,因此擁有行車記錄儀的必要性顯而易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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