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bject Pascal中,所有對象都被建立在內存的堆空間上,而非棧上,因此構造函數不會如同C++那樣被編譯器自動調用。構造對象和析構對象都是程序員的職責。
構造對象首先要為對象分配內存,這個步驟在Object Pascal中是由編譯器支持完成的--即所謂的"編譯器魔法(Compile Magic)",此過程程序員不必參與;接著要初始化對象的數據成員,編譯器會負責"清零",但如果有特殊的賦值,可以在構造函數中完成;對象在被析構的時侯需要釋放所申請的資源(非對象本身所占用內存),這些工作是析構函數的職責;對象本身所占內存的回收,同樣由"編譯器魔法"完成。
對象內存的分配及回收
編譯器在為對象分配內存時,所提供的支持就是在調用構造函數之前插入這幾行匯編代碼:
test dl, dl
jz +$08
add esp, -$10
call @ClassCreate // 注意這行代碼
以上代碼的最后一行代碼調用的是system.pas文件的第8949行的_ClassCreate函數(以Delphi 6為準),該函數具體為每個對象分配合適的內存。內存分配完成后是調用類的構造函數以初始化數據成員。之后,編譯器會再插入以下幾行匯編代碼:
test dl, dl
jz +$0f
call @AfterConstruction
pop dWord ptr fs:[$00000000]
add esp, $0c
其中主要工作是調用每個對象實例的AfterConstruction,這個調用在Delphi中沒有用,它的存在是為C++Builder所保留的。
同樣,析構對象時,首先要調用類的析構函數以釋放對象申請的資源。之后是回收對象本身所占內存空間,這件工作是由編譯器在調用析構函數后,插入以下的匯編代碼來完成的:
call @BeforeDestruction
test dl, dl
jle +$05
call @ClassDestroy
這些代碼所做的工作與構造對象分配內存時所做的是對應的,主要是對system.pas中第8997行的_ClassDestroy函數的調用。
構造函數與析構函數
定義構造函數使用Constructor關鍵字,按慣例,構造函數名稱為Create(當然也可以用其他名稱,但那絕非優良的設計?。?。如:
type
TMyFamily = class // 為你的家庭定義的類
PRivate
FMyFatherName : String; // 你父親的名字
FMyMotherName : String; // 你母親的名字
…… // 你家庭中的其他成員
Public
Constructor Create(strFatherName, strMotherName : String);
…… // 其它方法
End;
也許你會問,如果我沒有為我的類提供構造函數,它的對象能否被建立呢?答案是:可以。原因前面已經說了,對象本身所占內存的分配是由編譯器完成的。而且由于Object Pascal中,所有類(除了TObject類本身)都是從TObject類派生,因此編譯器會調用TObject.Create()構造函數,只是這個函數是一個空函數,它并不會對TMyFamily類的數據成員(FMyFatherName、FMyMotherName)初始化,它們會被自動清為空字符串(即''),因為TObject.Create()根本就不認識你的父、母親!
創建對象時則直接調用構造函數,形式如下:
MyFamilyObject := TMyFamily.Create('Zhang', 'Li');
定義析構函數使用Destructor關鍵字,按慣例,析構函數名稱為Destroy。如:
type
TMyClass = class
Public
Destructor Destroy(); override;
End;
之所以在析構函數聲明最后加上override聲明,是因為保證在多態的情況下對象能正確被析構(關于多態,將在2.4節中詳述)。如果不加override關鍵字,編譯器會給出類似"Method 'Destroy' hides virtual method of base type 'TObject'"的警告提示。警告的意思是你定義的Destroy隱藏了基類的虛方法TObject.Destroy(),那樣的話,在多態的情況下就無法正確析構對象了。
注意:析構函數都需要加override聲明。
同樣,如果在你的類中沒有特殊的資源需要被釋放,那么你也可以不定義析構函數。只是,在析構對象的時候,應該調用對象的Free()方法而不是直接調用Destroy()。
MyFamilyObject.Free();
這是因為在Free()方法中會判斷對象本身是否為nil,如果不為nil才調用對象的Destroy(),以增加安全性。既然有這樣的更安全的做法,當然沒有理由不這么做了。
注意:永遠不要直接調用對象的Destroy(),而應該是Free()。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Object Pascal中你只需關注對象所申請的資源的分配與釋放,而不必關心對象本身所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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