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引出問題:用call()和apply()的目的是什么? 來看個例子,在javascript OOP中,我們經常會這樣定義:
function cat(){}cat.PRototype={ food:"fish", say: function(){ alert("I love "+this.food); }}var blackCat = new cat;blackCat.say(); 但是如果我們有一個對象whiteDog = {food:"bone"}
,我們不想對它重新定義say方法,那么我們可以通過call或apply用blackCat的say方法:blackCat.say.call(whiteDog);
所以,可以看出call和apply是為了動態改變this而出現的,當一個object沒有某個方法,但是其他的有,我們可以借助call或apply用其它對象的方法來操作。
在實際中用的比較多的是,通過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選擇的dom 節點是一種類似array的對象。它不能應用Array下的push,pop等方法。我們可以通過:
var domNodes = Array.prototype.slice.call(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這樣domNodes就可以應用Array下的所有方法了。
首先apply的定義如下:
apply方法能劫持另外一個對象的方法,繼承另外一個對象的屬性Function.apply(obj,args)方法能接收兩個參數,第一個參數是在其中運行函數的作用域,另一個是參數數組。其中,第二個參數可以是數組,也可以是arguments對象 obj:這個對象將代替Function類里this對象args:這個是數組,它將作為參數傳給Function(args–>arguments)學生類里沒有給name和age屬性賦值啊,為什么又存在這兩個屬性的值呢,這個就是apply的神奇之處。
分析:Person.apply(this,arguments);
arguments:是一個數組,在例子中表示[‘A’,’10’,’一年級’]; 通俗一點講就是:用student去執行Person這個類里面的內容,在Person這個類里面存在this.name等之類的語句,這樣就講屬性創建到了student對象里面.
apply()和call()的作用是一樣的,他們的區別僅在于接收參數的方式不同,call()需要把參數一個個列出來。
在Student函數里面可以將apply中修改成如下:
Person.call(this,name,age);至于是使用apply()還是call(),取決于采取那種給函數傳遞參數的方式最方便。 如果打算直接傳入arguments對象,或者是數組,并且參數列表相同則使用apply();否則,選擇call()可能更合適。
例:apply示例里面傳遞了參數arguments,并且在調用Person的時候參數的列表是對應一致的,也就是Person和Student的參數列表前兩位是一致的,就可以采用apply。 如果我的Person的參數列表是這樣的(age,name)而Student的參數列表是(name,age,grade),這樣的就可以用call來實現了Person.call(this,age,name,grade);
關于apply()的應用可以參考:http://blog.csdn.net/Yeoman92/article/details/549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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