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博文,就說說命名規則的事兒吧。 現在待的這家公司,主程不知道什么習慣,項目中的所有代碼喜歡全部用大寫字母,每次看著都感覺好奇怪,但還不得不跟著來。現在項目收尾階段,想抽時間動手弄一些自己的可復用類庫,所以到處找了些命名規則,總結了一套,記錄下來。 總結的命名規則如下: * 標識符使用通俗易懂的單詞或者短語,原則上禁止在標識符中使用編號,除非邏輯本身具有編號的性質 * 類名(C)、枚舉名(E)、結構名(S)、聯合名(U)、接口(I)、typedef定義的類型名(T)用XLikeThis型式 * 函數名用LikeThis型式 * 變量名使用likeThis型式 * 有作用域的用t_name型式,如成員變量用m_name,全局變量用g_name * 常量和宏用LIKE_THIS型式 * namespace使用like_this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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