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通過網絡買賣個人信息、詐騙、侵犯隱私、散布謠言甚至人身攻擊,不僅危害了國家信息安全,影響社會安定,也為公眾帶來巨大困擾。近日公安機關公布一批網絡犯罪典型案例,從中可以看出,完善法律,加強監管,建立互聯網秩序刻不容緩。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大范圍普及和迅速發展,互聯網領域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據《人民日報》12月20日報道)
網民聲音:
“脆弱”的網絡信息安全令人擔憂
錢無名:接到一個騙子電話……但可怕的是……他竟然知道我的名字!!信息安全啊……太脆弱了……
凌劍霜華:信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否,不完全是個人的私事,而是事關公民安全、法律尊嚴、社會穩定的大事。
娜子的寶貝:我們身處的網絡時代,信息的“含金量”和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力日益顯著。可是由于管理的不嚴謹,導致部分商家或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非法獲取、販賣個人信息的現象日益猖獗。
加強個人信息安全防護要從自身做起
白鹿愿:社交網絡的開放性讓信息安全意識薄弱的人們很受傷。
平安萬盛: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網絡中對個人信息濫用和個人隱私泄漏的問題,因此,如何做好、加強網絡信息安全保護,使網絡環境得以凈化值得思考。
春花秋實:首先保護好個人信息。其次,相關單位應加強保護好客戶的信息。另外,執法機關面對販賣個人信息的機構需嚴懲,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宅女Cherry:網絡信息運用的普遍性其實也是其脆弱性,加強網絡信息安全一方面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規范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公民健康、文明、積極上網的自覺性。
呼吁用法律為公眾建一道防止信息泄露的“防火墻”
余杭胡冰:各地公安雖然加大打擊力度,但因缺乏專門法律,該現象并沒有被遏制。呼吁將信息安全立法,從根本上解決信息泄漏問題。
clear唐:唯有織好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的“法網”,才能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織好這張“法網”,就必須斬斷利益鏈。織好這張“法網”,需健全個人信息保護機制。
上城網:在信息時代,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首要的是從源頭上堵住個人信息“流出”的漏洞,建立一部專門、權威的法律,提高執法力度,為公眾建立一道信息泄露“防火墻”。
媒體聲音:
人民日報: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網上的言行也會有意無意觸犯法律。開放的中國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網絡世界,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廣大網民,都應該珍惜這個平臺。要求人人都用正確的方式說正確的話,是不現實的,但也應有法治意識,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是必須的。因為不管是網上還是網下,這都是構建公序良俗的基礎。
新華網: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須用法律“利劍”
要保護網絡個人信息安全,法律是最好的“利劍”。一些人之所以鋌而走險,除了豐厚的利潤誘惑,還因為游走在模糊地帶,自恃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約。鑒于此,唯有以法律的準繩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劃出“紅線”,將盜用販賣網絡個人信息定性到違法犯罪的高度,才能有效整和各方面執法力量,進而有效打擊犯罪行為,震懾犯罪分子。
中央電視臺:公民信息安全期待法律保障
在信息時代,個人信息能夠帶來巨大經濟利益。暴利的誘惑,導致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從已經曝光的案例來看,部分機構和商家沒有妥善保護客戶信息,甚至有的本身就是利益鏈條中的一環,嚴重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要根治個人信息泄露的“頑疾”,必須用法律武器。
光明日報:要為網絡世界設定法治底線
社會生活有邊界,網絡世界有底線。虛擬的互聯網,不能跳脫公序良俗的規制。這個道理并不復雜:網絡本就是人類生活、生產的工具,網絡活動本身即是社會生活的投射,不應也不能成為一個“只要自由、不要約束”的王國。以法律規范網絡生活,既是對網民權益的保護,更是網絡自治的前提。
中青在線:網絡時代法律應為信息安全保駕護航
要從根本上解決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問題,除了要求網民自律外,必須從法律高度來明確個人信息自主權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明確個人對僅限于自身有關的信息擁有自主決定權,自行決定是否傳播以及在多大范圍內傳播。網絡的迅速發展不應該“讓人人自危”,因次,維護網絡環境健康、安全,需要網民、網站自我約束、遵紀守法,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做后盾。
新華網“輿情在線”編輯點評:
隨著網絡成為人們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種網絡犯罪行為不斷出現,其危害對象已經不僅僅是個人,甚至已發展到嚴重影響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安全的程度。對此,唯有織好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的“法網”,為公眾建立一道信息泄露“防火墻”才能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互聯網立法與其他立法一樣,本意并不在于“限權”,而在于引導公眾更有序、更規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權益,從而避免誤傷、防患于未然。從長遠而言,凈化網絡環境,提高網民自身修養,推進網絡法制化進程,彰顯并激活互聯網的正能量,將成為網絡社會未來發展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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