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23系列協議的設計初衷是通過分組網絡來實現多媒體通信,并沒有考慮終端、用戶和業務移動性的需求。IETF提出的移動IP[1]技術也無法滿足H.323 IP電話系統提供移動服務的需要(詳見2.2節分析)。在這種情況下,ITU-T在對H.323系統的移動性管理進行了研究后,在H.501[2]和H.225.0 Annex G version 2[3]的基礎上,于2002年3月推出了H.510 [4]建議,解決H.323系統對移動的支持問題。本文將對該移動框架和移動呼叫路由進行介紹。
當移動主機移動到一個外地網絡時,它將從外地代理處獲取一個臨時的IP地址,稱為轉交地址(此處描述的是使用外地代理轉交地址的情況)。移動主機將轉交地址向自己的家鄉代理登記,告知家鄉代理自己現在的位置。通過這種登記手段,家鄉代理可以隨時獲取移動主機的當前位置信息。當通信對端要向移動主機發送報文時,他使用移動主機的固定IP地址。報文將被路由到移動主機的家鄉網絡,并被家鄉代理截獲。家鄉代理將該報文封裝(如IP in IP),通過隧道將報文發送到移動主機所在的外地網絡。外地代理對此報文解封裝后將報文發送給移動主機。移動主機要向通信對端發送報文時,直接通過外地代理轉發即可。
當我們從業務層面,尤其是從用戶的角度綜合考慮終端、用戶和業務的移動性時,就會發現只有網絡層的移動性是不夠的,業務層面的移動性仍無法回避。因此,僅有移動IP根本無法滿足基于H.323的IP電話系統的移動性需要。在這種情況下,ITU-T在對H.323系統的移動性進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后,在H.501和H.225.0 Annex G version 2建議的基礎上,于2002年3月推出了H.510建議——Mobility for H.323 Multimedia Systems and Ser-vices,用于解決H.323系統對移動性的支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