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3月10日“金融改革與發展”記者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央行高度鼓勵金融科技發展。數字貨幣、區塊鏈等技術會產生不容易預測到的影響。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要進行規范。”此前,中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也在該平臺試運行,意味著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并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正式掛牌,這些里程碑將數字貨幣的研究應用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
目前,數字貨幣尚沒有統一的定義,它可能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但也是一種價值的數字表現形式,在一些情況下具有可替代貨幣的特征。目前主流的數字貨幣以“比特幣”為代表,它是一種基于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的虛擬貨幣,呈現出電子化、網絡化、數字化的特征。簡言之,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征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數字貨幣來自于開放的共識算法,其交易受到共識算法的技術強制;第二,數字貨幣或者基于發行機構的發行策略,或者基于算法解的確定數量;第三,需要經過網絡中達到一定數量的節點認可,交易才能生效并被正式記錄,保證了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
數字貨幣的起源
貨幣的歷史演進包括實物貨幣、貴金屬和信用貨幣。而數字貨幣在短短的幾年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世界大概有714種數字貨幣,市值近138億美元,其中比特幣的市值占85.7%,數字貨幣之所以能夠快速興起并得到我國貨幣調控機構的認可,與其本身的諸多優點是分不開的,正如央行所表態的那樣,“數字貨幣可以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減少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數字貨幣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緩解假幣問題。目前我國每年流通的紙質貨幣約為6萬億元,但是在印刷、發行、更換、銷毀,和銀行ATM機和柜臺的現金業務、企業現金管理等環節消耗的費用也有千億元。與此相比,數字貨幣以電子數據的形態表現出來,沒有實物形態,其交易流轉是在網路系統中進行,不會產生以上印刷、發行、更換、銷毀等費用。另外,數字貨幣可方便快捷,在任何交易時間低成本地跨國支付,是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最新手段,符合全球政治經濟一體化的最新理念。
數字貨幣可完整反映交易環節和對手信息,提高經濟活動透明度,有助于監控貨幣流向,實現特定的政策目的,降低逃稅、洗錢、貪污、挪用等經濟犯罪行為。鑒于共識算法所帶有的不可篡改的技術特征,數字貨幣能夠如實記載貨幣的整個生命周期,完整反映流轉中的交易信息,比如時間、主體、金額等交易事項。
非法定數字貨幣
根據數字貨幣的發行主體是否具有國家信用及其適用范圍,可以將其分為法定貨幣和非法定貨幣。
非法定貨幣是國家以外的主體發行的,以社區、企業等為之背書的數字貨幣,常見的有社區數字貨幣和企業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去中心化的社區數字貨幣的代表,基于與區塊鏈技術的結合,比特幣呈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總量恒定。按照算法的設計,每四年產生的比特幣數量會減半,比特幣的最高上限為2100萬個。隨著社區的不斷擴大和持有者的增多,以及交易行為的多樣化,推動社區內形成同向的價值預期。
第二,以共識為基礎。對規則的共識,發行主體不特定,通過地址轉換、有效驗證、資金合并、共同支付、交易語法的規則完成交易;對內容的共識,這源自區塊鏈的創建過程和使各節點對區塊鏈內容的理解達成一致;對價值的共識。這些共識組合在一起,以相互依存的方式發揮作用;通過更多場景和技術的結合,比特幣等密碼學貨幣與智能合約相互促進,實現雙贏。
第三,匿名與公開的統一。擁有某個地址私鑰的人就擁有對該地址的永久所有權;而若該擁有者愿意公開自己的比特幣賬號,則每一筆轉賬的到賬時間、金額等可以清晰的呈現出來,做到100%的透明度。
非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風險
盡管非法定數字貨幣具有諸多優點,并且已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應用,其帶來的風險也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對監管的影響。
第一,非法定數字貨幣的法律性質模糊,非法定數字貨幣屬于技術發展和金融創新相結合的產物,其作為一種價值載體在法律難以確定其性質和地位。比如,在美國法律中籠統地稱之為資產,但資產作為一種財產權,必然有其明確的權利邊界、權能甚至相應的義務,非法定數字貨幣的以上內容較難明確。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有關防范比特幣風險的文件,其中提到比特幣不屬于貨幣,而被定性為特殊虛擬商品,禁止金融和支付機構以任何方式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業務。比特幣等社區幣乃是一種相對于法定數字貨幣的非法定數字貨幣,具有金融產品的性質和特征,將之定性為虛擬商品可能會掩蓋其最為重要的貨幣特征。
第二,如比特幣交易一樣,部分數字貨幣因人為炒作,導致其價格波動劇烈,有損持有者的信心,阻礙其發揮價值尺度、流通、支付等職能,須在不阻礙非法定數字貨幣發展應用的前提下加強對人為操縱行為的監管。
第三,基于算法固定解,社區數字貨幣由于總量受限不可能成為主流國家貨幣。
第四,目前非法定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在設立標準、運行規則、安全性以及從業人員的準入資質方面,均無明確法律標準,缺乏相應的治理規則以及商業道德,導致惡性競爭、人為操縱的現象頻頻發生,加劇了非法定貨幣的價格震蕩。
第五,因數字貨幣可以匿名的方式持有,普通的交易者難以獲知對方的身份信息,加大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可能增加被用作違法犯罪的概率。
非法定數字貨幣的政策建議
數字貨幣給現有監管體系帶來了諸多挑戰,其風險源自其跨境、電子化,并缺少可鑒別的“發行方”等特點。一方面,數字貨幣系統供應商和中介方必然在監管要求下承擔相應的成本,負有簽發義務的發行人或金融機構可能最終將承擔這些成本;另一方面,監管缺失已經部分造成公眾對數字貨幣信心不足,許多潛在玩家不愿意投資數字貨幣即是源于其法律的不確定性或者用戶保護的缺乏。因此,除了少數國家如美國和德國對比特幣等非法定數字貨幣交易持有積極態度,并考慮將其納入金融監管范疇以外,大多數國家仍持謹慎觀望態度,還有少數國家完全限制數字貨幣的交易;當作虛擬商品對待已經是較高的接受度了。
未來對于社區幣屬性的非法定數字貨幣的監管,應該在明確非法定貨幣性質和地位的基礎上,確立對于非法定數字貨幣的監管原則,在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前提下,采納引導為主,管制為輔的指導原則,避免不當限制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首先,可以借鑒沙盒監管的手段,在小范圍內放開非法定數字貨幣的支付功能,一方面可以緩解市場投機行為,另一方面便于監管者對于非法定貨幣進行觀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其次,重點規范非法定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厘清進入門檻,明確交易規則和從業資質以及違反后的法律責任,通過監管引導和市場競爭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交易平臺,嚴厲禁止投機等行為,促進交易平臺間的良性競爭,保護交易者的合法權益;最后,加強對非法定數字貨幣流通以及相關的交易事項和主體的追蹤,防止非法定數字貨幣成為洗錢等非法行為的工具。
法定數字貨幣
與社區幣和企業幣不同,國家數字貨幣是國家結合自身貨幣發展需求,組合現有技術,以國家信用背書發行的貨幣,具有法定貨幣的性質,我國央行所發行的數字貨幣即屬于此類。相對于傳統貨幣,數字貨幣在分布式賬本之中存儲了以貨幣為載體的信用關系,保證價值的儲藏和遷移,將交易過程中的監測不全面和信息不對稱等市場摩擦最大程度地降低乃至消解;在保證交易者信任的前提下,數字貨幣就能夠彰顯商品的價值和商品之間的價值比較,從而使交易的效率和質量均得到提高。
保障資金安全
國家數字貨幣不只具有數字貨幣所共通的優點,在反制國際制裁、防范黑客攻擊方面也有突出價值。目前國與國之間金融矛盾越發激烈,國家之間的制裁、銀行資產凍結、斷絕資金往來時有發生。黑客也頻繁攻擊金融機構,尤其采用分布式拒絕攻擊(DDoS),中心化的金融系統難以防御。在“一帶一路”下倡議,我國的金融安全問題尤為嚴峻,因“一帶一路”沿線許多國家位居西亞、中東、非洲地區,這些新興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發展落后,對外開放緩慢,許多東道國政局動蕩、恐怖活動頻發,往往導致中方面臨巨大的金融安全風險。如果采用區塊鏈技術,利用法定數字貨幣去中心化、全網記賬,分布式的特點,可天然地抵御此類攻擊。即使局部節點暫時失效,其分布在全網各個節點的交易數據,仍可保證安全。
簡化跨境結算流程
區塊鏈技術應用與法定數字貨幣具有非常高的契合度。區塊鏈可以建立一個分布式的總賬,用于登記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央行提供免身份核查和免下載基本的數字錢包,甚至也可由央行提供數字錢包,原來的銀行存款和數字貨幣打包放在一個數字錢包里面。這對于央行以往的信用體系來說是顛覆性的變革;跨境結算傳統上需要協調中央結算機構、銀行等多個單位,而區塊鏈可編程和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的特性,能夠顯著降費增效,化繁為簡;與傳統SWIFT(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系統相比,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可即時或者準實時到賬,其快捷性、安全性、經濟性給支付結算業帶來革命。
麥肯錫報告指出,區塊鏈技術能夠將B2B跨境支付結算中的交易成本從每筆約26美元下降到15美元。節省成本中3/4是支付給中轉銀行網絡維護費,1/4是合規性、差錯調查以及外匯匯兌成本,到賬時間從2~3天縮短為準實時。
監控資金流向實現政策目的
法定數字貨幣有助于彌補現有法定貨幣無記名性的缺點,完整反映資金流向,提高經濟活動透明度,方便監控資金用途,確保金融數據安全,實現特定的政策目的,降低逃稅、洗錢、貪污、挪用等經濟犯罪行為。比如,監管機構能夠通過對節點數字信息的追蹤和分析,迅速了解國家財政、貨幣、產業政策執行情況和經濟的即時運行態勢,及時評估現行政策執行效果,并對相關政策快速迭代優化。而且,數字貨幣能幫助監管機構鎖定貨幣去向,確保貨幣流向了特定領域,比如扶持醫療、教育、農業、小微企業、扶貧的轉向資金,避免被貪污、挪用。另外,數字貨幣在查找洗錢、逃稅犯罪線索,打擊相關經濟犯罪行為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前景展望:產生更可靠透明的貨幣體系
數字貨幣作為金融創新和科技創新結合的產物,其產生和發展與現有貨幣體系的不足密切相關,無論是法定數字貨幣還是非法定數字貨幣,在與區塊鏈技術相結合運用之后,會產生一種可靠、可信和透明的貨幣體系。由于這種新生的貨幣體系完全采用數字化的流通形式,不僅可以即時結算,優化流動性,減少被繁雜結算流程套牢的資本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交易對手風險,還可利用其了解和追蹤資金具體流向的特點,實現特定的經濟或政策目標。
數字貨幣的發展和應用盡管仍在過渡階段,存在價值不穩定、監管不利、人為操縱、數量短缺等問題,但這并不能否定數字貨幣所帶來的價值理念和變革趨勢,未來通過技術的發展、監管機制的探索、法律體系的完善,數字貨幣雖然在短期內不可能取代現行的貨幣體系,但是能夠彌補現有貨幣體系的部分缺點,更為安全、高效、快捷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李志杰系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鑫苑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區塊鏈大數據研究所聯席所長,李一丁系鑫苑集團戰略創新部總監,李付雷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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