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節
2000年,國務院正式批復中國記協《關于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同意將中國記協的成立日11月8日定為記者節。記者節像護士節、教師節一樣,是中國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記者節是一個不放假的工作節日。
新中國成立前就有記者節。從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聞從業人員都舉行各種儀式紀念這一節日。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新聞從業人員沒有再過此節。
1949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記者節”。但《辦法》同時對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規定:“其他各種紀念節日如:二七紀念、五卅紀念、七七抗戰紀念、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九一八紀念、護士節、教師節、記者節等,均不必放假。”又因當時沒有確定記者節的具體日期,因此長期以來中國新聞從業人員一直未過記者節。
1999年頒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再一次明確列入了記者節。2000年,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把11月8日中國記協成立日確定為“記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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