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網店賣家們注意啦!即日起至到12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擬對“以低價格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等六種不正當手段促銷予以禁止,商品所謂的“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等,若無任何依據或者無從比較,將不得標示。據國家工商總局介紹,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簡稱“網絡幾種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組織者組織經營者在同一網絡交易平臺,通過提供優惠來開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營銷活動,經營者以打折、限時優惠等自行開展的網絡促銷以及政府、行業協會組織的,不在此范圍。
組織者不得虛構成交額
關于意見稿要求,對于促銷內容,組織者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銷的促銷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同時還要記錄,保存在促銷期間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發布時間,對于經營者“不得強制設定最低成交量或者最低成交額、最低價或最高價、搭售貨捆綁銷售等條件”。
為了保證集中促銷成交額等數據的真實有效性,意見稿要求,組織者應依據可以查驗的統計結果公布集中促銷的成交量、成交額,“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夸大宣傳的虛假表示”,也不得為或協助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
促銷前提價需公示說明
意見稿規定,網店經營者應在網店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的期限、規則和方式,及促銷范圍內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數量、質量標準、使用時限、使用 條件、配送方式、配送價格、配送時限、促銷規則的限制條件、促銷范圍外的商品或服務等信息。當促銷商品售完,要在相關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
而針對比如“最低價”、“出廠價”、“比某某價格低百元”等內容,意見稿規定,經營者不得虛標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在集中促銷前提高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應當在網絡集中促銷信息公示中向消費者說明”。意見稿中未明確要求不得“先漲后降”。
禁止六種不正當促銷手段
1、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
2、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頁面使用兩種標價,以低價格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明確標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卻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4、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5、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6、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之所以會擬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維護網絡購物中的良好競爭,避免賣家之間出現惡意競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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